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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计划依据 1、《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考核。 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水计划指标。 2、《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条: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供水情况和生活、生产需要调整用水计划,并及时通知用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干旱等不可抗力原因,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年审计划所需资料 《贵阳市计划用水户计划本》,在计划本相应页码内如实填写上年度实际用水情况。
年审计划时间 每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受理窗口 贵阳市节水办“业务科”(宝山北路84号2F)
办事程序 受理登记→初审→审批盖章→发证→归档
办事时限 年审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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