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申请取用自备水源 >>正文内容

申请取用自备水源

更新时间:2009-5-7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

审核依据
1、《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119号)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在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前,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119号)第十一条:该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应当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依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
4、《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城市公共供水用户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指标,按月考核。
5、《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确需开采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严禁新凿深井开采地下水; 《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第五条:市城管委应根据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市水电局、市地矿局编制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取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应当纳入城市计划用水和
节约用水管理,并按《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执行;

6、《贵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办法》第六条:需开采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应持有关文件向市水电局提出申请,
经市城管局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由市水电局批准后方可开采。

申请取用自备水源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注明事由、目的、立项批文);
2、可行性报告书(水文地质报告书);
3、凿井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副本文印件);
4、甲乙方施工合同;
5、《取用自备水源申请表》;
6、评审验收书(附成井水文地质报告书)。

受理窗口
 贵阳市节水办“业务科”服务大厅(宝山北路84号2F)→金阳政务大厅

办理审批原则
1、城市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一律不审批;
2、地下水超采的区域,不再批准开凿新井;
3、项目竣工后,申请单位、勘察单位及凿井施工单位应及时会同市节水办对项目资料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包括:取水层是否原设计层次,洗孔、抽水试验时间降深、是否合符规范,Q—S、q—s曲线是否合理,安置的泵型是否原批准型号、是否按规定安置了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简称长观)测管和计量水表)。符合要求者,批准签署意见,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办事程序
受理登记→审核资料→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及验收→签署取水许可申请书→下达计划→归档

用户注意事项
1、用水单位应按下达的用水计划开采,做好定期观测记录,建立用水日抄月报制度,并缴纳城市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超计划应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2、确定为地下水长观的地下水水点(泉、井、岩溶、深井),开发利用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地下水长观工作,并定期将长观资料报市节水办。

办事时限
1、办理取用自备水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批准用水计划手续待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一篇: 胡四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下一篇: 申请注销施工用水
关闭窗口】【我要打印【返回顶部】